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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水水厂建厂流程

日期:2021-03-09    浏览:980

第一步:项目引进:建议通过省市行业协会、政府部门举办的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会等活动,了解当地的投资环境及优惠政策,根据项目投资的规模,是否列入省市县重点项目等,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确定招商引资服务单位,加快项目的实施。

 

第二步:水厂选址:选择环境优美、周边无工业污染源、水资源条件得天独厚、交通便利。

 

第三步:制订公司章程、投资人与股东投资比例,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第四步:建设用地申请,由当地乡镇政府向县区国土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审批。

 

第五步:商标取名,商标的设计,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受理书30天左右,等商标注册证发证需较长时间,而且不一定能注册成功。建议可以直接转让商标。

 

第六步:项目立项及环境评估验收: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发改委提出立项申请,项目经研究确定立项后,进行环境评估分析,向环境局提交环境评估表或研究报告,申请环保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项目的建设。

 

第七步:考察选择自动化生产线设备商,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生产及安装调试保修生产线能力,主要了解5-20年内自动生产线运行业绩、涉水卫生许可证、技术专利证书等相关资质,确保生产线长期稳定运行。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必须经过矿管部门鉴定并发放采矿许可证,周期为3年左右,费用在300-500万元左右,总投资在千万以上。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自来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建厂投资在20万元以上。

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制品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工艺基本采用纯净水生产工艺,小厂投资在20-30万以上。

饮用天然水是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自来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其他饮用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自来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修订了《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并于2017年12月26日发布实施。包装饮用水食品生产许可证由生产企业向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受理,审查发证,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1。

 

鑫富涞水处理设备应包括:粗滤设备(如砂滤、碳滤)、精滤设备、杀菌/除菌设备(如臭氧发生器及混合设备、紫外杀菌设备、过滤除菌设备)等,饮用纯净水还应具有反渗透设备或蒸馏设备或其他去离子设备。如使用过滤除菌设备,滤膜孔径应至少达到0.45μm的规格。水贮存设备(原水储水罐、成品水储水罐等)、水处理设备、清洗消毒系统、全自动灌装封盖(口)设备(禁止手工灌装、封盖)、自动喷码设备等。应根据工艺需要配备包装容器清洁消毒设施,如使用周转容器生产,应配备周转容器的清洗消毒设施。

 

设备布局应按工艺流程设计,一般包括:对水源水的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口)和灯检(或自动监测)。饮用纯净水还包括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电渗析法、反渗透、蒸馏等)。其他饮用水还可包括配料等工艺。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工艺流程生产,但其工艺流程必须科学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饮用纯净水允许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及其他适当的水处理工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和饮用天然水仅允许采用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等不改变水的理化指标等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水处理工艺。


水源水控制。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的,应定期监测pH值、电导率、余氯等水源水质情况;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的,应监测水质波动情况(如水温等),判定水源是否受到外界影响产生异常。

 

过滤(粗滤、精滤)控制。使用砂滤器、碳滤器、保安过滤器、精密过滤器、膜过滤器等,企业应对其过滤效果进行定期监测和记录,如膜过滤设备应有滤膜完整性监测仪表(如压力表等),还应根据过滤效果定期更换滤膜或滤料、定期反冲洗和清洗。

 

去离子净化控制。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有该工艺的,应定期监测并记录净化程度;使用离子交换树脂进行净化的,离子交换树脂及再生用盐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食品加工用水储水罐应安装空气呼吸器。食品添加剂的添加必须采用自动化控制设备,禁止人工直接添加。

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作为生产用源水,应采用封闭管道进行输送,防止污染,不应用容器运到异地灌装。

配备周转容器的外洗设备、自动内洗消毒设备、灯检设备、自动灌装封盖(口)设备、盖清洁或消毒设备、喷码设备等,生产桶装饮用水的,还应配备拔盖设备、桶口热塑膜包裹密封设备。

 

周转使用的空桶的内部清洗消毒设备应为连续自动化设备,至少包括:预清洗、洗涤剂清洗、消毒剂清洗、水冲洗、成品水冲洗或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要求的水冲洗等,且不少于10个清洗消毒工位(含沥干工艺)。

如使用塑料软包装生产袋装水,应采用机械自动化灌装设备灌装,灌装设备应具有杀菌装置;采用自立袋等灌装的,上盖、旋盖等应完全自动化。

 

第八步:桶、瓶、袋、盖的包装供应商选择。要求包装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产品检测报告,将选定的供应商列入进货查验制度(包装饮用水企十大质量管理制度之一)日常质量管理。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原辅料、包装容器供应商进行审核,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应在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包装容器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九步:厂房设计与施工。建议由专业的包装饮用水设备厂家设计部根据工艺流程进行设计,充分考虑到食品安全的各项规定,进行整体设计,科学合理分区:一般作业区(水处理区、仓储区、外包装区、周转容器的检查区等)、准清洁作业区(配料区、预包装清洗消毒区等)、清洁作业区(灌装防护区等)。清洁作业区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悬浮粒子、沉降菌)静态时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达到100级,或整体洁净度达到1000级。设计参观通道,外部人员严禁进入车间。

 

生产场所一般应设置水处理区、灌装防护区、包装区、原辅材料及包装容器仓库、成品仓库。采用可周转的容器生产包装饮用水,单独设立周转容器的检查和预处理区。周转容器不得露天储存,以免受到污染。如使用食品添加剂(气体除外),应设置配料区。


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区,洗手、干手和(或)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并设置风淋设施。采用自带洁净室及洁净环境自动恢复功能的吹瓶、灌装、封盖(封口)一体,且其内部形成清洁作业环境的设备可不设在清洁作业区,可豁免设置二次更衣区和上述相关设施。


化验室:包装饮用水企业的检验能力至少满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必要时)、臭氧浓度(有此工艺的)、电导率(饮用纯净水)、pH值(饮用纯净水)、色度等项目的测定。检验设备一般应具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或菌落计数器)、浊度仪、酸度计和电导率仪(适用饮用纯净水)、分析天平(0.1mg)(标准试剂采用铂钴比色法测色度时可不需要)、相应检测特征性指标的设备(出厂需检特征性指标项目时)及相关的计量器具等。

 

第十步:设备安装、调试


第十一步:办理取水许可证(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采矿许可证(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水

源还应有水源评价报告、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制订公司《企业标准》、《质量手册管理制度》、《工艺流程

及作业指导书》、《关键性控制、杀菌控制记录》、《包装标签标识内容》等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递交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生产人员健康检查表、相关材料。

 

第十二步:审核、整改、发证。

 

第十三步:包装标签的印刷、制作。

 

第十四步:职工培训,试生产运营,启动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五步:整体市场营销,配送服务、专卖店分销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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